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11********1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002民初2468号 |
案号 |
(2021)苏1002执26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定本金为436800元(从2021年6月7日起按年息5%计息,以三年还清计算,本息合计502320元),双方同意本息以500000元计算,被告丁亮从2021年7月开始每月25日前至少归还5000元,并于2024年7月25日前还清;二、案件受理费7852元,减半收取为392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三、已产生的利息13400元及被告应承担的诉讼费3926元,被告于2021年12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四、如被告丁亮有一期未能按上述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剩余全部未归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本次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