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11********1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002民初2468号
案号
(2021)苏1002执26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定本金为436800元(从2021年6月7日起按年息5%计息,以三年还清计算,本息合计502320元),双方同意本息以500000元计算,被告丁亮从2021年7月开始每月25日前至少归还5000元,并于2024年7月25日前还清;二、案件受理费7852元,减半收取为392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三、已产生的利息13400元及被告应承担的诉讼费3926元,被告于2021年12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四、如被告丁亮有一期未能按上述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剩余全部未归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本次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27
发布时间
2021-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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