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23********12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宜刑二初字第00031号
案号
(2017)苏0282执46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高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25日起至2024年7月24日止),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二、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高斌款项人民币77865.41元退还宜兴市电化教育馆,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继续责令被告人高斌退赔宜兴市电化教育馆贪污所得人民币209784.59元,追缴其受贿所得人民币130000元,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09-27
发布时间
2018-0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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