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23********12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宜刑二初字第00031号 |
案号 |
(2017)苏0282执46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高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25日起至2024年7月24日止),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二、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高斌款项人民币77865.41元退还宜兴市电化教育馆,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继续责令被告人高斌退赔宜兴市电化教育馆贪污所得人民币209784.59元,追缴其受贿所得人民币130000元,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9-27 |
发布时间 |
2018-0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