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33********13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903民初6652号 |
案号 |
(2018)苏0903执2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盐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秦伟支付原告盐城市铭成制鞋机械有限公司货款258650元,并支付自2016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付款义务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违约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5元、财产保全费1820元,合计7075元,由被告秦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1-24 |
发布时间 |
2018-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