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红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5********140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邳官民初字第0119号 |
案号 |
(2015)邳官执字第004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汤红梅给付原告王立廷货款5500元,于2015年4月30日前付清。如被告汤红梅未按约履行,则另加支付违约金1000元,原告王立廷可就未得款项及违约金1000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二、原告王立廷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5-04 |
发布时间 |
2015-09-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