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30********14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4民初7235号 |
案号 |
(2020)苏1324执10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琼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行偿还透支款本金49999.1元、利息5606.09元、违约金3500元,共计59105.19元(利息及违约金均算至2019年9月10日,以后利息及违约金按信用卡章程计算至清偿日为止,利息及违约金总和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639元,由被告李琼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7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