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中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1ME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84民初3393号 |
案号 |
(2019)苏0684执37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通中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新鼎强建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4037.85元以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从2018年12月16日计算至被告南通中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实际履行付款义务之日止,以人民币44037.8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9%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江苏新鼎强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南通中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南通中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向本院交纳(原告预交且应退还的人民币451元,原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02元(该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08 |
发布时间 |
2020-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顾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84MA1MEHL805 |
登记机关 |
海门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南通市海门市通光大厦10楼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