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盐城汇杰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35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9民初1004号 |
案号 |
(2019)苏0509执92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盐城汇杰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电梯定作、安装款41.702万元,同时支付以41.702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二、被告盐城汇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1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06元、保全费3620元,合计11326元,由原告负担721元,由被告盐城汇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605元,被告盐城汇杰置业有限公司应负担之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交至本院。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10605元本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时间 |
2020-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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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仁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5053502186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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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建湖县近湖镇明星南路1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