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1********15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05民初6151号
案号
(2019)苏0105执32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施丹、刘哲挺于2019年5月30日前归还原告广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借款本金286983.79元、利息25983.34 元、罚息11376.1元、复利2634.88元(计算至2018年7月10日) 及自2018年7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 《生意人卡(生意红)申请表》约定的标准计付); 二、案件受理费6364元,减半收取3182元,由被告施丹、 刘哲挺承担(此款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以冲抵原告预交的诉讼 费)。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 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8-09
发布时间
2019-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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