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施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1********15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05民初6151号 |
案号 |
(2019)苏0105执32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施丹、刘哲挺于2019年5月30日前归还原告广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借款本金286983.79元、利息25983.34 元、罚息11376.1元、复利2634.88元(计算至2018年7月10日) 及自2018年7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 《生意人卡(生意红)申请表》约定的标准计付); 二、案件受理费6364元,减半收取3182元,由被告施丹、 刘哲挺承担(此款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以冲抵原告预交的诉讼 费)。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 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8-09 |
发布时间 |
2019-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