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晓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15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81民初6202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恢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6月1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葛晓彬自2011年3月起至2017年4月止未予支付葛希卓的抚养费111000元,按110000元结算,由葛晓彬自2017年6月起至2019年3月止每月28日前支付葛希卓5000元。(款汇至朱虹账户,户名:朱虹;账号:622848040853211247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支行)。 二、如葛晓彬未能按期支付上述款项的,葛希卓有权按110000元就葛晓彬未全部剩余未支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葛晓彬自2017年6月起至葛希卓年满18周岁止每月28日前支付葛希卓抚养费1500元。(款汇至上述朱虹账户) 四、诉讼费减半收取40元(原告葛希卓已预交),由葛希卓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