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4********15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612民初6801号
案号
(2019)苏0612执39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沈清萍、戴杰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林加工款54301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54301元自2016年2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逾期付款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2元,公告费690元,合计1982元,由两被告承担(原告已代垫,待执行时由被告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1-20
发布时间
2019-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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