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4********15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612民初6801号 |
案号 |
(2019)苏0612执39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沈清萍、戴杰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林加工款54301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54301元自2016年2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逾期付款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2元,公告费690元,合计1982元,由两被告承担(原告已代垫,待执行时由被告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时间 |
2019-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