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9********1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31刑初101号 |
案号 |
(2019)苏0831执13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邵翔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9日起至2019年10月1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陶利军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9日起至2019年10月1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7-23 |
发布时间 |
2019-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