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伏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06********1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83民初547号
案号
(2020)苏1183执26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句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玄武湖印刷实业有限公司欠原告傅世超借款本金400万元、利息200万元、律师费6万元、保全担保费9960元,合计6069960元,此款由被告江苏玄武湖印刷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前给付原告20万元,于2020年8月30日前给付原告30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50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100万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100万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1069960元,于2024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利息款200万元;二、案件受理费46677元,减半收取23339元,保全费35000元,合计28339元,由被告江苏玄武湖印刷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被告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三、被告陈伏虎对上述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两被告未能按时足额给付上述款项,则视为全部欠款到期,被告须另行承担违约责任(自2019年1月22日起,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础,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支付利息),原告可就上述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律师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保全费,扣除被告已给付部分后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时间
2021-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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