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安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2********1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昆刑二初字第0272号 |
案号 |
(2017)苏0583执35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郭安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月4日起至2015年2月3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此页无正文) 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3-15 |
发布时间 |
2017-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