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6********16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681民初4711号 |
案号 |
(2017)苏0681执29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辉、启东市昌盛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燕借款本金115万元,并支付自2017年6月14日起至还款之日止、以115万元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陈燕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67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黄辉、启东市昌盛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15358元(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开户行:中行西被闸支行,帐号:471558227682)。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9-07 |
发布时间 |
2018-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