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余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2********16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11刑初263号 |
案号 |
(2019)苏0111执31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陶余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0日起至2019年9月19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陶余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被害人余定海人民币23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9-05 |
发布时间 |
2019-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