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4********1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17民初1321号
案号
(2018)苏0117执15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丁磊与被告周小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原、被告婚生子丁哲皓由被告周小妹直接抚养,原告自愿于2018年4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该款直接支付至被告周小妹的农行卡内(开户名:周小妹,账户:622848039892108517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直至婚生子丁哲皓年满18周岁止,如原告丁磊有一期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则被告周小妹可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一年的抚养费用;原告丁磊享有探望婚生子丁哲皓的权利,每月探望次数不少于2次,具体的探望时间、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 三、针对2016年8月至2018年3月期间的抚养费15000元,原告丁磊自愿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该款直接支付至被告周小妹上述银行卡内,如原告丁磊到期未能支付,则被告周小妹可在未付基础上另加5000元,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 四、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欠被告周小妹母亲陈芳的3000元,由原告丁磊负责偿还,与被告周小妹无关; 五、双方就此事再无其他争执。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7-20
发布时间
2018-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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