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喻兵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8********1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81民初4517号 |
案号 |
(2020)苏0581执8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熟市富雷特贸易有限公司、喻兵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张家港市缘运欣服饰有限公司加工价款人民币17.6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11月1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上述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或汇至常熟市人民法院,户名: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28400406137467664。二、被告喻兵监在其确认实际出资人民币31万元本息范围内对被告常熟市富雷特贸易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被告周小妞在其确认实际认缴出资人民币2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被告常熟市富雷特贸易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82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470元,合计诉讼费人民币5290元,由被告常熟市富雷特贸易有限公司、喻兵监、周小妞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案件诉讼费人民币5290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2-11 |
发布时间 |
2020-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