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俊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5********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建民初字第1211号民 事 调 解 书 |
案号 |
(2015)建执字第020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左健和、孙宏平、左俊武、金华俊偿还原告陈建借款2万元,从2015年10月起,每月偿还原告5000元,于每月的30日前付清,至2万元还清时止。如被告有一期违约,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左健和、孙宏平、左俊武、金华俊并从2014年1月25日起按月息1.5%承担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11-12 |
发布时间 |
2016-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