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左俊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5********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建民初字第1211号民 事 调 解 书
案号
(2015)建执字第020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左健和、孙宏平、左俊武、金华俊偿还原告陈建借款2万元,从2015年10月起,每月偿还原告5000元,于每月的30日前付清,至2万元还清时止。如被告有一期违约,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左健和、孙宏平、左俊武、金华俊并从2014年1月25日起按月息1.5%承担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11-12
发布时间
2016-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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