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管郁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23********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481民初6403号 |
案号 |
(2018)苏0481执4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管郁明、溧阳市天目湖虹枫老年福利中心尚欠原告易长生借款本金10万元,于2017年12月30日前付清; 二、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2017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 三、如果两被告有一期未按约归还,则原告有权就其所欠全部债务一并申请执行,并要求两被告承担自2016年5月5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1-24 |
发布时间 |
2018-03-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