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尚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30********2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盱民初字第0169号
案号
(2014)盱执字第012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尚军欠原告段广红借款计人民币50000元,利息11000元(2012年10月20日至2013年12月30日按月利率1.5%计算),合计人民币61000元,由被告陈尚军定于2014年1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本次纠纷一次性解决。 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书,自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法律效力。 案件受理费1326元,减半收取663元,由被告陈尚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4-05-30
发布时间
2015-03-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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