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02********20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05民初10481号
案号
(2021)苏0105执恢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军归还原告鞠益伟本息等费用共计55万元,于2020年1月22日之前支付10万元,2020年3月30日之前支付45万元;二、如果被告刘军未能于2020年3月30日之前履行完毕上述第一项义务,须另支付原告鞠益伟违约金5万元。2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750元,保全费3370元由原告鞠益伟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4-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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