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02********20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05民初10481号 |
案号 |
(2021)苏0105执恢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军归还原告鞠益伟本息等费用共计55万元,于2020年1月22日之前支付10万元,2020年3月30日之前支付45万元;二、如果被告刘军未能于2020年3月30日之前履行完毕上述第一项义务,须另支付原告鞠益伟违约金5万元。2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750元,保全费3370元由原告鞠益伟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4-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