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焦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1********21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淮民一初字第02072号 |
案号 |
(2019)皖0311执恢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焦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海燕借款本金人民币719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6月18日起,按照月利息2%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刘艳、被告焦冬对上述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1-03 |
发布时间 |
2019-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