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焦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21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304民初463号
案号
(2020)皖0304执1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焦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刘国蕾借款本金170300元;并以1803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18年2月13日止按照年利率6%向原告刘国蕾支付利息;以1703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4日起至借款付清日止按照年利率6%向原告刘国蕾支付利息;二、驳回原告刘国蕾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6元,由原告刘国蕾负担200元,被告焦杰负担3706。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二份,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时间
2020-05-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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