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喻勇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22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502民初390号 |
案号 |
(2019)赣0502执14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被告喻勇平欠原告何兰香借款本金300000元,被告喻勇平于2018年8月22日前付清;利息自2017年9月2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一并于 2018年8月22日前付清; 二、如被告喻勇平未按上述还款期限还款,原告何兰香可以向法院申请一并强制执行; 三、原告何兰香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308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喻勇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4-04 |
发布时间 |
2019-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