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喻勇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02********22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502民初390号
案号
(2019)赣0502执14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被告喻勇平欠原告何兰香借款本金300000元,被告喻勇平于2018年8月22日前付清;利息自2017年9月2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一并于 2018年8月22日前付清; 二、如被告喻勇平未按上述还款期限还款,原告何兰香可以向法院申请一并强制执行; 三、原告何兰香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308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喻勇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4-04
发布时间
2019-05-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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