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单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2********2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涟刑初字第0340号
案号
(2016)苏0826执5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单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5月13日起至2018年5月12日止。) 被告人卓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涟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03-07
发布时间
2016-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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