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单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2********2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涟刑初字第0340号 |
案号 |
(2016)苏0826执5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单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5月13日起至2018年5月12日止。) 被告人卓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涟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3-07 |
发布时间 |
2016-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