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6********24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新窑商初字第0111号 |
案号 |
(2014)新窑执字第001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新沂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闫四权、袁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6000元及利息3753元合计99753元(算至2013年12月12日,以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在年利率13.71%的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五十计收罚息,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 两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新沂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4-04-23 |
发布时间 |
2015-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