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02********2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81民初8930号
案号
(2019)苏0581执77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章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英货款人民币77545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开户名:吴英,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常熟沙家浜支行,账号:6215581102009899575)。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869元,由被告章军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开户名:吴英,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常熟沙家浜支行,账号:621558110200989957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名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1-26
发布时间
2020-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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