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广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4********2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熟刑初字第0265号
案号
(2018)苏0581执27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张广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2月28日起至2013年4月2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2-24
发布时间
2018-06-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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