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02********2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05民初2256号 |
案号 |
(2019)苏0105执6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欣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紫金普惠金融信息咨询江苏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12500元、利息(以12500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以及罚息(以12500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 二、李欣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紫金普惠金融信息咨询江苏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其中,固定费用为200元,并按第一项判决主文中实际给付款项数额的15%支付剩余律师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2-13 |
发布时间 |
2019-03-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