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3********2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3民初8653号 |
案号 |
(2020)苏1323执19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健自愿偿还原告刘绪涛借款1300000元(分别于2020年5月30日前偿还原告刘绪涛借款200000元,2020年7月30日前偿还原告刘绪涛借款200000元,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刘绪涛借款300000元,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刘绪涛借款30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刘绪涛300000元),被告董健每次偿还款均汇入到原告刘绪涛中国工商银行泗阳支行账号6215581116007872848;二、若被告董健任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则原告刘绪涛可就剩余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董健承担利息,利息以未付款的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12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款之日止。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或按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16500元,减半收取计8250元,由原告刘绪涛负担3250元,由被告董建负担5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