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宣明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2********26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682民初10160号 |
案号 |
(2019)苏0682执11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拥军、宣明娟偿还原告姜智国借款65000元,分期履行:于2019年1月30日前给付8000元,于2019年6月30日5000元,于2020年1月10日前给付13000元,于2021年1月10日前给付13000元,于2022年1月10日前给付13000元,于2023年1月10日前给付13000元。 二、被告赵拥军、宣明娟偿还原告姜智国逾期利息(以65000元中未偿还部分为本金,自2018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按本协议第一条中的期限每期都结算逾期利息,于2023年1月10日前全部结算完毕。 三、原告姜智国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如果两被告有任一期没有按照上述协议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姜智国有权就65000元中未履行部分及逾期利息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双方就本案其他无异议。 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65元,由被告赵拥军、宣明娟承担(原告已先行垫付,两被告于2019年1月30日前一并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2-25 |
发布时间 |
2019-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