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宣明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2********26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682民初10160号
案号
(2019)苏0682执11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拥军、宣明娟偿还原告姜智国借款65000元,分期履行:于2019年1月30日前给付8000元,于2019年6月30日5000元,于2020年1月10日前给付13000元,于2021年1月10日前给付13000元,于2022年1月10日前给付13000元,于2023年1月10日前给付13000元。 二、被告赵拥军、宣明娟偿还原告姜智国逾期利息(以65000元中未偿还部分为本金,自2018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按本协议第一条中的期限每期都结算逾期利息,于2023年1月10日前全部结算完毕。 三、原告姜智国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如果两被告有任一期没有按照上述协议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姜智国有权就65000元中未履行部分及逾期利息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双方就本案其他无异议。 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65元,由被告赵拥军、宣明娟承担(原告已先行垫付,两被告于2019年1月30日前一并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2-25
发布时间
2019-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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