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牛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4********7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14民初442号
案号
(2021)苏0114执21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叶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领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200688元;12二、被告杨叶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领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元;三、被告牛犇对于被告杨叶青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领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00元,减半收取2200元,由被告杨叶青、被告牛犇承担2157元,由原告领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4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10
发布时间
2021-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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