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2********03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922民初1248号 |
案号 |
(2021)苏0922执21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滨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倪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倪荣借款人民币189150元及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21元,减半收取2260.5元、保全费1620元,合计人民币3880.5元,由被告倪萍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52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滨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