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81********3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681民初1113号 |
案号 |
(2021)苏0681执33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蔡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荣货款109920元及利息(自2021年1月2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上述款项直接支付至朱荣开设在中国农业银行启东吕四支行的账户,账号:622848042530702407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依法收取1249元、保全费1070元,合计2319(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蔡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9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时间 |
2021-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