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印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02********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902民初1578号
案号
(2021)苏0902执21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印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万兴仓货款18470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自2020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lpr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2元,减半收取131元,由被告印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16
发布时间
2021-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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