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庄利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5********55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3民初591号 |
案号 |
(2021)苏1323执35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阳生向原告庄思立偿还50000元,被告刘阳生自2020年6月起于每月的最后一日前向原告庄思立偿还1000元,第2页/共2页直至还清50000元;如被告刘阳生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义务,则原告庄思立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庄利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原告庄思立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案件受理费57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刘阳生负担,被告庄利飞承担连带缴纳责任。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时间 |
2021-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