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1********59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621民初3413号
案号
(2021)苏0621执34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戴俊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透支本金29293.32元、利息1830.08元,合计31123.4元。二、被告戴俊偿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利息(以透支本息31123.4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并按月计收复利。上述一、二两项,由被告戴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6元,减半收取323元(已由原告预缴),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负担25元,被告戴俊负担29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46元(开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32636100139174877,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29
发布时间
2021-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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