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2********46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283民初1253号
案号
(2021)苏1283执42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卢佳、包淇凯所欠原告程伟、罗宁借款,双方一致同意以40万元结账,此款被告卢佳、包淇凯保证自2021年8月起至2022年8月每月30日前给付原告程伟、罗宁1万元;被告卢佳、包淇凯保证自2022年9月起每月30日前给付原告程伟、罗宁2万元直至还清为止;-3-二、若被告卢佳、包淇凯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程伟、罗宁有权就40万元中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10万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350元,减半收取计4675元,保全费3295元,合计7970元,由被告卢佳、包淇凯负担(此款二原告已垫付,二被告保证于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13
发布时间
2021-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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