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国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3********2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1059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20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小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泰兴市诚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1300万元;二、被告王小娟不履行债务时,原告泰兴市诚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以第三人蒋国平名下位于泰兴市华泰大厦1幢0401室、0503室房地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在13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9-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800元,由被告王小娟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王小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