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应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24********4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4民终1735号
案号
(2021)苏0411执22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变更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2020)苏0411民初2694号民事判决为:应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叶娟14代偿款56115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0年5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算标准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如果应军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9680元,由应军负担9238元,由王叶娟承担44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680元,由应军负担9238元,由王叶娟承担442元。一审案件受理费王叶娟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应军已预交,法院不再退还。经抵扣,应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叶娟支付案件受理费8796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时间
2021-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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