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惠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0********0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81民初1802号 |
案号 |
(2021)苏0581执39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丁惠明结欠原告陈洪亮货款人民币162840元。被告丁惠明于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原告陈洪亮货款人民币16万元。2二、若被告丁惠明按期全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丁惠明不按期全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以人民币16284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按结欠货款总额人民币162840元中的未履行部分、逾期利息及诉讼费人民币3112元立即全额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双方此后别无纠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778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334元,合计诉讼费人民币3112元,由双方各半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诉讼费中人民币1556元由被告于2021年5月31日前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