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扬州卓凡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14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05民初4423号 |
案号 |
(2019)苏0205执恢4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州卓凡机械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7日签订的《工业品定做合同》;二、扬州卓凡机械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货款216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216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80元,减半收取12040元,由卓凡公司负担(赛福天公司同意其预交的上述诉讼费12040元本院不再退还,由卓凡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其直接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时间 |
2020-03-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苏0205执恢453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19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305135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晓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02091471181T |
登记机关 |
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扬州市广陵区沙湾南路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