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02********2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13民初723号、(2020)苏0113民初2432号
案号
(2021)苏0113执恢9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超创信息软件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永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436325元和支付到2014年11月11日的利息205755元,自2014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443632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二、被告镇江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镇江凤凰山庄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江苏永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当事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100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永高公司负担9163元,由被告超创公司、担保公司、凤凰公司连带负担44497元(此款原告已预缴,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9
发布时间
2021-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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