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林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802********5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83刑初382号
案号
(2021)苏1183执27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句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罗森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1日起至2030年12月8日止,先行羁押的2日已扣除),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苏舒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12日止,先行羁押的2日已扣除),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陈鸿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2024年6月7日止,先行羁押的2日已扣除),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廖钰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6年5月11日止,15先行羁押的3日已扣除),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廖林永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先行羁押的3日已扣除),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王泽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先行羁押的3日已扣除),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七、被告人杨玉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先行羁押的3日已扣除),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八、对被告人苏舒退出的违法所得计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杨玉珍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800元予以追缴,并发还相关被害人。九、本案尚未追回的被告人罗森太、苏舒、陈鸿文、廖钰龙、廖林永、王泽平、杨玉珍诈骗违法所得计人民币1131099.65元继续予以追缴(各被告人对各自所参与实施犯罪的数额中未被追回的部分承担退缴责任,即被告人罗森太对662805.75元负退缴责任;被告人苏舒对303639元负退缴责任;被告人陈鸿文对168689元负退缴责任;被告人廖钰龙、16廖林永、王泽平、杨玉珍对591979.43元负退缴责任),并发还相关被害人(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23
发布时间
2021-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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