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241********13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81刑初1825号
案号
(2021)苏0281执46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邱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2023年5月1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邱慧退赔违法所得,发还相应被害人;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粉红色oppo手机1部、银行卡5张,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19(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16
发布时间
2021-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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