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41********13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81刑初1825号 |
案号 |
(2021)苏0281执46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邱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2023年5月1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邱慧退赔违法所得,发还相应被害人;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粉红色oppo手机1部、银行卡5张,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19(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时间 |
2021-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