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东锐铂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31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4民初3994号
案号
(2019)苏0114执25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东锐铂业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三十份《销售合同》;二、被告南京东锐铂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款17532952.28元,并承担自2019年6月12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时止,以17532952.2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三、被告南京东锐铂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175272.825元;四、驳回原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南京东锐铂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7517元,由原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9002元,被告南京东锐铂业有限公司承担11851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2-09
发布时间
2020-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姚志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733187175W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浦口区珠江镇浦珠南路18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