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昌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3********04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403民初2724号
案号
(2021)皖0403执26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昌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67067.57元、利息3449.04元,合计70516.61元;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4元,减半收取1067元,由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负担261元(已交纳),被告吴昌龙负担806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7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05
发布时间
2021-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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