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航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1********1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21民初4789号
案号
(2021)苏0321执28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袁航生共应偿还原告王宗仁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以7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于2021年5月1日前付清;二、上述借款支付完毕后,原被告双方因民间借贷产生的纠纷一次性了结;三、案件受理费5650(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宗仁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11
发布时间
2021-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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