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池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3********61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81民初252号 |
案号 |
(2021)苏1281执24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池建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建全欠款18480元及利息(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6元,原告负担90元,被告负担16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缴上诉费51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