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4********9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691民初181号
案号
(2021)苏0691执7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蔡建国应给付原告薛艳辉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租赁费24288元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2月30日的租赁费4000元,合计28288元;二、被告蔡建国应给付原告钢管、扣件折抵费用30512元;上述第一、二项合计58800元,由被告蔡建国于2021年5月6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薛艳辉;三、原告薛艳辉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原、被告就本起纠纷一次性处理结束,双方今后再无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422元,减半收取711元,保全费720元,合计1431元,由被告蔡建国负担(该款原告已预缴,由被告于2021年5月6日前给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25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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