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4********9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691民初181号 |
案号 |
(2021)苏0691执7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蔡建国应给付原告薛艳辉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租赁费24288元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2月30日的租赁费4000元,合计28288元;二、被告蔡建国应给付原告钢管、扣件折抵费用30512元;上述第一、二项合计58800元,由被告蔡建国于2021年5月6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薛艳辉;三、原告薛艳辉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原、被告就本起纠纷一次性处理结束,双方今后再无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422元,减半收取711元,保全费720元,合计1431元,由被告蔡建国负担(该款原告已预缴,由被告于2021年5月6日前给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